記者簡浩正/台北報導
▲112年度冰品及配料製造業稽查專案查核結果彙整表。(圖/食藥署提供)
夏天民眾愛吃冰與喝冷飲,亦會添加粉圓、椰果等各式配料,衛福部食藥署針對國內冰品及配料製造業者執行稽查抽驗;另也針對冰品進行環氧乙烷殘留檢驗。抽驗117件冰品及配料產品中,有2件(1家)冰品在工廠端檢出腸桿菌科超標與規定不符,依違反食安法裁罰3萬元。其餘包括產品外包裝標示、電子申報都有違規事項。
根據食藥署公布「112年度冰品及配料製造業稽查專案查核結果彙整表」顯示,產品抽驗部分,該冰品違規業者腸桿菌科超標 (標準:10 CFU/g),依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,已依法裁處共計3萬元。
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,本專案總計查核68家業者,部分食品業者登錄、食品追溯追蹤系統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(GHP)未臻完善,1家GHP經複查仍不合格,1家電子申報不實,3家業者未設置衛生管理人員;查核149件產品外包裝標示,10件(3家)涉及標示不實;抽驗117件冰品及配料產品,其中2件(1家)冰品檢出腸桿菌科超標(標準:10 CFU/g)與規定不符,其餘均與規定相符;抽驗49件冰品檢驗環氧乙烷農藥殘留,均未檢出。前述查獲不符事項,均已由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完成。
▲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主任魏廷任(左)說明違規店家。(圖/記者簡浩正攝影)
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主任魏廷任表示,產品檢出腸桿菌科超標違規店家為「巧莉食品有限公司」,違規產品為「香草」和「芋頭」口味冰淇淋,地方衛生局已經依法裁罰3萬元。
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,確保製售食品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;GH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,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;產品經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與規定不符者,涉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,經命限期改正仍未改正者,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;產品標示違反第28條規定,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。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13392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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